二是推动部门联动监管。适时开展招标投标领域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等工作。对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同步暂停交易平台投标人相关账号运行。对失信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
赣发改公管规〔2024〕76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社会发展局,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根据《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政策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及时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法予以纠正。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严禁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
二、加强投标人主体信息核查。本通知印发起,省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及时开展本行业投标人主体信息核查工作,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分批核查、定期抽查等方式,对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的投标人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存在虚假注册信息的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并倒查其在平台参与的投标活动,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查处。冒用其他企业名义注册主体信息的,行政监督部门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应通知平台运行管理单位在市场主体库中清除虚假主体信息。
三、规范投标文件制作管理。计价软件(加密CA锁)实行实名制管理,投标人应使用以本企业实名注册的计价软件(加密CA锁)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在开标环节结束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记录的投标人制作和上传投标文件所用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和网络IP地址等信息,以及自动比对出的雷同性信息,及时推送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法按视为串通投标启动调查程序,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强投标文件内容核查。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实质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空白,提交的相关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应当真实有效,否则视为虚假投标,并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纳入虚假投标的违约责任条款。省内外建设工程业绩应当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及省内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政主管部门网站等可查询,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应业绩。加强对投标文件内容的核查比对,发现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等弄虚作假的,或者标书实质内容存在空白、明显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的,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采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措施追究违约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应启动调查程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规范投标文件解密管理。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文件解密管理机制,对采取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房建与市政工程、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人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进行投标文件报价内容解密时,系统自动记录解密信息;开评标活动结束后,对因未进入评审阶段而没有解密全部内容的投标文件,行政监督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人拒不配合的,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