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 发改委:2025年1月1日起,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
2024-11-01 17:37:16 点击数:
三、《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本次修订对《暂行办法》做了全面修改,并新增17条,修订后共七章36条。主要做了以下调整完善。
一是严格评标专家库组建条件。明确评标专家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组建单位依法组建,提高组建评标专家库的基本条件,对专家总人数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规范评标专家选聘。增加对评标专家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电子化评标技能、年龄条件等方面基本要求,明确专家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评标专家入库审核,要求对拟入库专家进行测试或评估,确保评标专家专业素质过硬。
三是细化评标专家抽取规定。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要求。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无法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四是深化评标专家库共享。明确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与远程异地评标相适应的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协同管理机制,为评标专家远程异地参加评标提供服务保障,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提供支持。
五是强化评标专家履职管理。明确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责任,逐项细化完善评标专家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动态调整等管理要求。增加履职风险评估的规定,通过调整抽取频次、设置抽取间隔期等方式,降低评标专家履职风险。
六是明确各方法律责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综合采取责令改正、罚款、暂停评标、取消评标资格、移送纪检和司法等处理措施,打击评标专家违法行为。针对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招标人有关违法行为,细化了相应法律责任。
四、《办法》对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作出哪些具体规定?
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是提升评标专家履职能力、规范履职行为,更好发挥评标专家作用的重要举措。为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办法》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厘清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中的职责边界,区分日常管理责任和行政监督责任,解决评标专家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
二是创新管理方式。建立评标专家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履职考核等管理机制,要求专家库组建单位永久保存评标专家电子档案,每年组织教育培训,建立评标专家履职年度考核制度,提高评标专家管理的精准性实效性。
三是建立轮换机制。确立评标专家实行聘期制管理,续聘须按入库标准进行审核,保证在库专家富有活力、能力匹配。建立年度调整、日常调整、自愿退库等多种动态轮换机制,破解评标专家“只进不出”问题。
四是强化终身追责。明确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者与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提高违法成本,有力震慑不法行为。
五、在推动《办法》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办法》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解读。加强《办法》宣贯解释,指导督促各地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专家库组建单位准确把握《办法》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面向包括评标专家在内的各类招标投标参与主体开展《办法》宣传解读,推动评标专家队伍理解适用《办法》,提升能力素质,规范评标行为,依法客观公正履职。
二是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健全配套制度规定和工作机制,优化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指导各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对照《办法》规定,制定完善入库审查、履职考核等配套制度标准,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建设,堵塞制度漏洞,提升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典型经验复制推广,适时开展交流互鉴,不断加强和规范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引导评标专家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办法》落实到位。
免责声明:凡本⽹站转载的所有的⽂章、图⽚、⾳频视频⽂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所有,本站采⽤的⾮本站原创⽂章及图⽚等内容⽆法⼀⼀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所选内容的⽂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供⼤家浏览,或不应⽆偿使⽤,请及时⽤电⼦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