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重庆之后,福建成为全国第二个明确发文提出要开展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的省市。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2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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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的时间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深化建筑业劳务用工组织模式改革,加快培育建筑企业自有产业工人队伍。力争实现试点项目的施工现场自有工人比例在试点第一年、第二年分别达到的10%、20%,特种作业人员自有工人比例分别达到的40%、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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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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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8月)1.确定试点企业
(1)省、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自愿报名,并作为试点牵头单位具体推进。鼓励其他总承包企业积极报名参与试点工作。
(2)各设区市、建筑之乡住建主管部门推荐一批本地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2.确定试点项目
试点牵头单位遴选1-2个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并于2024年7月20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建立试点项目库,对试点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试点项目原则上为2024年新开工且剩余工期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总承包项目或专业承包项目。
优先安排“建筑之乡”项目、创优项目和智能建造项目为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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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段(2024年9月~2026年4月)试点企业以培育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高等级技能工人、产业工人为重点,聚焦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逐步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自有班组及自有骨干工人。
试点牵头单位应当积极推动自有工人施工,在试点项目各环节予以落实;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自有工人比例。
试点项目实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应当优先选用具备作业资格的试点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要求自有工人施工的事项;已签订分包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分包单位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推动企业实体化经营;按照分包合同和试点方案要求,落实自有工人施工要求。
支持试点牵头单位与专业水平精、口碑好、自有工人数多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较为稳定的自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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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阶段(2026年5月~2026年8月)03
奖励措施
充分考虑自有工人施工成本,优化定额费用编制;保障自有工人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适当调增试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支持建设单位对试点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奖励办法。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对于自有工人比例达到试点目标的项目,在省内奖项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试点项目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扬并纳入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