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营造便利规范的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环境
持续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推进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化、规范化。
5.完善高效便捷、诚信有序的登记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研究出台经营主体登记事项规范管理规定,推进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规范化,规范住所、经营范围等事项。修订企业法人档案管理有关制度,明确企业跨省异地迁移可以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统一提交材料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加快推动企业异地迁移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研究探索连锁企业便利化、规范化准入举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总部和标准门店已经通过准入流程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统一标准的连锁门店,简化准入流程、手续、材料,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抽样工作,研究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降低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类别产品的抽检频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履行登记备案事项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义务。强化认缴出资依法按期实缴义务,保障交易诚信、秩序和安全。对经营主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外从事非许可经营事项的行为不予处罚,切实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加强公司信息公示义务,强化社会监督,建设诚信市场。
6.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经营主体登记、登记档案查询、市场监管领域许可审批事项办理、年度报告报送和自主公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网上亮照等市场监管业务中的应用。持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互通共享应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社保、金融、招投标等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应用。
7.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规范化。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机制,加强清单管理,持续推进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指导各地落实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完善审批服务指南,为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许可审批服务。
8.完善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退出制度。持续落实《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版)》。增强企业依法注销的意识,引导企业依法合规退出市场。完善企业歇业制度。依托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等平台,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注销“一件事”高效办。出台具体制度机制,落实公司法强制注销规定。
9.防止虚假登记。认真落实《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破解企业被假冒登记难题。完善撤销登记工作机制,明晰职责,优化流程。坚持“一事一人一认证”原则,优化企业登记实名认证机制。推进营业执照与领用发票等环节身份认证信息的互认。加强经营主体数据质量监测和经营地址、注册资本认缴等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代理,依法严厉打击虚假登记注册行为。
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机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加大力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持续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
10.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努力营造鼓励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化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完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丰富竞争监管执法工具,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11.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突出整治重点,强化监管执法权威,大力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纠正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隐性门槛、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问题。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精准识别竞争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持续推进企业境外反垄断应诉指导工作。
四、严格规范市场秩序
市场秩序是优质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之一。持续规范市场行为,创新监管机制,以公正监管促进引导公平竞争,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提升市场交易的诚信、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