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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 4月15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修订!
2024-03-29 17:56:07           点击数:

  当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3家时,不再剔除,直接计算合理低价。

  二、采用总价合同方式

  1、各投标人的评标评审价计算

  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评审价为投标总报价(扣除暂列金额与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对应税金。

  2、合理低价计算

  剔除最高的P个和最低的Q个评标评审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记为S。合理低价=S×(1-下浮率)。

  当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3家时,不再剔除,直接计算合理最低价。

  三、浮动率范围

  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为3%—8%。P、Q为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乘以剔除比例的积,计算P的剔除比例范围为20%—30%,计算Q的剔除比例范围为10%—20%。上述百分率均在开标时由系统随机确定。

  项目负责人测试

  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在开标时由系统随机确定是否进行项目负责人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投标技术方案等,测试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测试的,或者在测试时对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不熟悉的,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测试不通过,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其他说明

  本办法所涉近似数计算均采用四舍五入法。价格单位为万元,保留六位小数。报价甄别中甄别项数、P、Q、评标办法中各评审因素设置分值均为整数。相对偏差、M、剔除比例、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下浮率保留三位小数。计算过程值应比结果值多保留一位。评标评审价扣减分值按线性插值法计算。专家打分的最小计分单位为0.5分。

  施行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原《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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