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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 4月15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修订!
2024-03-29 17:56:07           点击数:
新政 | 4月15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建管〔2024〕49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对现行的《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进行了修订。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住宅修缮工程除外)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适用本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种类

  评标办法具体包括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澄清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是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合格且投标评审价高于合理低价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

  是对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技术合格则推荐该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澄清低价法

  是通过技术方案澄清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对报价澄清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一)是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打分,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二)是进行技术、商务两阶段评审,对通过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的,选取技术标得分前七名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打分,按照技术、商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适用情形

  澄清低价法

  适用于招标人具备严格履约管理体系,启动招标时已完成施工图设计且采用总价合同的标段。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标段规模为大型或施工技术复杂的标段。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于符合至少下列两项条件的标段:1、施工技术复杂的;2、标段规模为大型的;3、市、区两级重大工程。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

  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标段。

  施工技术复杂和标段规模标准参见《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建规范〔2024〕3号)。

  否决投标

  否决条款包括形式否决、资格否决及响应性否决条款。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选用施工总平面图、重要机械设备配置、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等响应性否决条款。

  报价甄别

  对于进入报价甄别的投标人,计算分部分项清单各子目所有投标人的子目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并由高到低排序,取前30%的子目为甄别项,计算每项各投标人分部分项清单子目评审价与其对应算术平均值相对偏差的绝对值,大于M的认定为异常报价项。异常报价情况纳入商务标得分计算。

  投标人分部分项清单子目评审价=(子目合价-暂估材料设备对应合价)×(1+投标人各自税率)。M取值范围为30%—40%,具体比例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合理低价和评标评审价计算

  合理低价和各投标人的评标评审价按照采用单价合同或者总价合同的不同方式进行确定。

  一、采用单价合同方式

  1、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

  (1)分部分项清单各子目报价

  (2)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各子目报价

  (3)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含单价措施增项)

  (4)其他项目清单总报价(扣除暂列金额与专业工程暂估价)。

  2、各投标人的评标评审价计算

  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评审价为前款各项投标报价及其对应税金的总和。

  3、合理低价的计算

  逐一计算所有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前款各项投标报价及其对应税金,剔除各项中价格最高的P个和最低的Q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各算术平均值汇总合价记为R。合理低价=R×(1-下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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