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机器管招投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公管办〔2024〕2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加快推进“机器管招投标”的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在推行“机器管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全力打造全国招投标制度改革“标杆”,着力构建更加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助力海南清廉自贸港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涉及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工程建设领域使用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企业自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除外),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机器管招投标”。
二、我省国有企业和省外企业合作的项目,省内国有企业资金不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或全部使用央企和省外企业资金投资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建设单位)采用“机器管招投标”;采用“F+EPC”、“F+EPC+Ο”等模式的特许经营类项目,按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执行;交通领域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以及水利水电工程领域工程规模为大型的重大项目,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目前城镇燃气工程在推行“机器管招投标”时,存在系统功能条件不具备以及安全风险等因素,城镇燃气工程项目暂不纳入“机器管招投标”范围。
三、为了加快推进我省EPC项目落地见效,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5月31日前,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完善制度措施,提交适用EPC项目“机器管招投标”的业务需求;2024年8月31日前,系统建设单位完成系统模块开发建设任务并上线试运行。在尚未开发出适用“机器管招投标”系统模块之前,过渡期内的EPC项目,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开展招投标活动;2024年9月1日起,工程建设EPC项目全部纳入“机器管招投标”。
四、各级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机器管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尤其是要通过“监督一张网”进行全过程监管,及时总结和反馈推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应推必推”。系统建设单位要根据各部门提出的业务需求和反馈意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机器管招投标”系统,确保系统能够满足各行业的业务需要。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