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按照下列要求列入《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
(一)工程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装配式建筑工程(含安装)以及采用封闭管理的其他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相应增加0.05-0.1%。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工程造价未超过400万元的工程,不计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前已按规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合同未约定相应取费标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合同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附件: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