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差异化缴纳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01
对政府投资的招标控制价超过1000万元且小于3000万元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探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试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减轻优秀诚信企业负担。
02
(一)可以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房建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90分,或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5分的企业;
(二)可以予以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房建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0分但低于90分,或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0分但低于85分的企业。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且符合免缴、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条件的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撤回年度保证金。
03
实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投标人可以免缴、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及相关要求。招标人可以要求免缴、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承诺函,承诺当出现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列明的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将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应明当确需要补缴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时限以及未按期补缴的法律责任。
04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1日(以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时间为准)。鼓励国有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参照执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跟踪总结本地区试行情况并于2024年7月1日前书面反馈省厅,省厅根据试行情况完善制度并视情况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