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覆盖”实名制
1.全市在建及新开工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将建设、总包、分包、监理等相关主体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一般岗位人员,机具设备操作员等技术人员,劳务班组长、建筑工人,以及保安、保洁等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
2.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完成安监备案系统录入,在录入安监备案系统后的30个自然日内在“成系”中绘制项目“电子围栏”,在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实名制管理通道,真实采集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60个自然日仍未绘制的,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停工整改。
项目经理、总监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换!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人员配备后,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换。
3个月考勤不达标,直接移送调查
1.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按规定落实实名考勤要求,每月有效考勤天数(进场人员当天累计在场时间不少于4小时的视为有效考勤)不少于24天,且不得连续5天缺勤。
2.对连续3个月考勤不达标的,将相关责任单位纳入资质“双随机”核查名单,并作为“三包一挂”问题线索直接移送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3.将通过系统在线监测、远程调度、现场督导等方式开展核查考评,每月对实名制落实情况进行系统自动比对处理,每季度将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