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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条措施促民营经济发展,破除招投标隐形壁垒!
2023-09-21 10:04:17           点击数:

  近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若干措施》共32条,核心内容为“1+3+5”,即围绕“实实在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不断擦亮浙江民营经济金名片”这1个总目标,突出“集大成、浙江味、含金量”3个鲜明特点,提出了“提信心增预期、降门槛扩领域、真公平破隐性、拓市场促升级、优氛围增服务”5个方面政策措施。重点内容如下:

  聚焦降门槛、扩领域。针对民营企业“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在一些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政府采购倾斜等措施。特别是在吸引民资方面,围绕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领域,提出向民营企业推介“三张项目清单”,就是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

  聚焦真公平、破隐性。针对“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一视同仁”尚未真正实现等问题,提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行“非禁即入”等措施,不让公平停留于“书面”、而真正落在“实处”。

  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我们明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也就是“七个不准”:

  第一,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第二,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第三,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

  第四,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

  第五,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第六,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

  第七,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问:

  浙江日报:刚才在发布中提到在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七个不准”,这对民营企业来说也是一大利好。想问一下接下来将如何落实好这“七个不准”?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杜旭亮:

  首先,我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在全省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七个不准”。近年来,我省着力打造公平、开放的招投标市场,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重点清除注册地要求、所有制歧视等阻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在实际的招投标活动中,为进一步降低广大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门槛,破除针对民营企业的“玻璃门”“隐形门”,营造更为公平规范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我们对招投标活动中禁止实施的七种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做了明确和细化,如招标人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七个不准”。通过推行这“七个不准”,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参与全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省招投标活动中,切实落实好“七个不准”。

  一是在全省开展招投标制度规则清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司法厅开展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重点清理招投标领域违背“七个不准”的制度规则。

  二是完善全省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七个不准”的要求,修订完善一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同时,明确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来编制招标文件。

  三是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推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把“守信者得利、失信者难行”落到实处,保护真正承担施工建设、信用记录良好的民营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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