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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报9人“挂证”!撤销8人一级建造师注册!
2023-03-16 16:49:54           点击数:

近日,住建部一连下发9份行政处罚,均为“挂证”处罚撤销8人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1人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予以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处罚。

建督撤字〔2023〕12号

曾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城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山西万里达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8号),你于2022年12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撤字〔2023〕13号

吕某照:

经调查核实,你在安徽理工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安徽三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银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鑫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铭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5号),你于2022年11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撤字〔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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