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发布2023年21号政府采购裁决结果,涉及项目为福田区公办学校教学光环境提升项目 ,本项目采购产品主要是护眼灯,用于福田区学校的照明改造,总预算4600万元。去年12月30日开标。
本项目开标后就受到了广泛质疑,先后有四家供应商对项目进行了质疑,质疑点有十多个,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光源灯具要求超过了国家标准,比如要求教学黑板灯和教学护眼灯的额定功率≤35W,这一规定与市场主流教育照明的厂家生产的灯具实际情况(36W-48W之间)不符,同时照明效果也和灯具节能指标无关。
二是提出了极高的对信息安全方面的要求,首先要求供应商有信息系统安全三级证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分级的第三证书,企业要达标需要在包括物理、网络、主机、应用、数据5个方面进行信息防护,比如机房应区域划分至少分为主机房和监控区两个部分,机房应配备电子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监控系统;机房不应该有窗户,应配备专用的气体灭火、ups 供电系统;等,根据2007年出台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三级信息安全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学校的照明控制显然不在其中。
此外,投诉人认为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为教学护眼灯,其信息化物联综合管理平台仅仅只是一个辅助功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而招标文件对管理平台的参数就设置20项之多,重要参数达到7条,占比30%以上,其分值设置偏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福田区财政局最后判定,本项目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行动。
本项目是典型的“喧宾夺主”,采购主体是灯具,而灯具需要进行一定的信息化控制,而招标方故意推高信息化,乃至信息安全的权重,打压其他照明供应商,因为一般的照明供应商根本没有信息安全防护的资质。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福财书〔2023〕21号)
一、项目编号: FTCG2022000367
二、项目名称: 福田区公办学校教学光环境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科盟照明有限公司
地 址:大英县工业园区嘉创产业园
被投诉人1: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九街6号
被投诉人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田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2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的产品功率、尺寸、样式、外观、结构(额定功率≤35W、面板采用微晶面光学防眩透光板、长1200mm±10%,宽300mm±10%,高20mm±10%、长1200mm±10%,宽106mm±10%,高60mm±10%、芯片不带光学透镜,单灯不少于238颗,单颗额定功率0.2W。透光罩材料为PC、PS、PET微棱晶防眩材料)的要求与国家标准无关联,以上条款的设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1):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的额定功率、输入功率≤35W的要求与国家标准无关联,涉嫌指定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