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以随机抽查方式为主,预防和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海南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办法》将于3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对象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活动负面清单所禁止的行为。
《办法》提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省级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立项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包括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两种方式,以随机抽查方式为主,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开展工作。《办法》明确了监督人员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的措施,以及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禁止行为;细化了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等各个阶段监督管理内容,以及异常情形的处置内容;规定了违法违规的处理、移送情形、监督人员违法处理和其他违法处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