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现场操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规范宁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操作有关事宜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宁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只承接宁夏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各市县(区)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按照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
宁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项目,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再进入评标区域,在集中工作区协助完成相关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委托宁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项目,集采目录内的项目须签订年度《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2023年)》,集采目录外的项目须按项目签订《委托代理协议(2023年)》。
此外,《通知》还提出,鼓励采购人尽可能采取全流程不见面方式开展开评标活动,若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需要投标主体进行演示的,优先选择远程视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