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丨工程招投标审计24条“红线”行为清单
2022-11-25 16:04:31 点击数: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2、按规定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3、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不具备评标资格的人担任招标人代表;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4、非法干预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一)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二)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未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足3日;
不按照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推荐等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7、不按照规定对异议做出答复;在答复未完成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一)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结算方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一致;
19、发现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挂靠资质、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行为,不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20、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按照规定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21、同意中标人对关键岗位人员违规进行变更,包括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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