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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丨工程招投标审计24条“红线”行为清单
2022-11-25 16:04:31           点击数:
湖南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列出负面行为清单
 
近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印发了《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聚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负面行为内容:
 
1、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不登记,不报告。
2、不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进行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违规采用保密工程、应急工程等形式规避招标。
 
3、不按照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不按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用资格预审办法的),财政投资项目不按照规定执行财政评审结果。
 
4、授意、暗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二)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三)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和其它条件;
(四)采用电子招投标时,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
(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或标明包括特定生产供应者、专利、商标、原厂地等。
 
5、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其他情况。
 
6、按规定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7、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8、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
 
9、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开标。
 
10、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而不重新招标(但重新招标后仍少于三个的情形除外),包括但不限定下列情形: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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