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有价 为交易护航

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平台

最新资讯
行业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政策
江西|公布24名房屋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
2022-10-14 16:22:01           点击数: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通知》,以进一步警示教育评标专家增强法律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促进评标专家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其中,涂某、秦某萍、肖某、邓某红、吴某琴,于2022年3月31日,在南昌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二期)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随机抽取排序直接提交评标结果,造成中标排序错误,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行为。2022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张某、谢某明、熊某平、何某平、魏某清,于2022年1月29日,在广昌县公安局特巡警办公楼及训练基地室内装修建设项目评标中,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的行为。2022年6月13日,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洪某华、熊某伟、聂某球、甘某进、王某国、喻某,于2022年4月1日,在南昌市2020年度城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西湖区、青云谱区第一批(市管道路)老旧管网改造EPC项目评标过程中,在投标人得分录入系统时不认真核实出现了错误,造成投标排序倒置,存在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2022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9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任某辉、肖某、郑某华、施某、郑某军,于2021年11月29日,在宜春市中央大道、工业大道、金水宝路、科伦大道及康成路改造工程项目评标中,存在将未满足该项目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行为。2022年4月21日,宜春市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刘某亭,于2019年8月5日,在普华鹰眼鹰潭基地定制厂房建设项目评标中,存在收受投标人财物行为。2022年6月15日,鹰潭市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徐某桦、姚某华,于2021年7月9日,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家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评标中,存在行贿评标专家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行为(徐某桦非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已判刑)。2022年6月29日,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13年七部委令第23号修改)等相关规定,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来源:中国招标


免责声明:凡本⽹站转载的所有的⽂章、图⽚、⾳频视频⽂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所有,本站采⽤的⾮本站原创⽂章及图⽚等内容⽆法⼀⼀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所选内容的⽂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供⼤家浏览,或不应⽆偿使⽤,请及时⽤电⼦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400-052-0013
闽ICP备18023465号闽公网安备350105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