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
此次清理整改重点包括10项: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通知》强调,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清理整改”“谁实施、谁清理整改”和分级清理整改的原则。对发现涉及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问题,属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的,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属于单位内部制度规定的,原则上于2022年10月31日前修订或废止。属于正在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此外,《通知》还明确,广西政府采购网新增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清理整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公开专栏,各设区市财政局、区直各预算单位应登录政府采购网,于2022年10月31日前统一将本地区、本部门清理整改情况统一在专栏进行公示(自查没有问题的地区和部门也要公示),对设置官方网站的设区市财政局和区直预算单位也要进行同步公示。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