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深化政府采购数字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第一批政府采购数字化共建共享改革试点项目已总体建设完成,其中3个项目将于9月25日起在全省推广共享,同时启动第二批10个改革试点项目。
《通知》要求高质量推动改革试点成果全省共享。2021年以来,政府采购数字化改革共建共享第一批试点项目已总体建设完成,其中台州市牵头试点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衢州市牵头试点的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及数据应用管理、台州市路桥区牵头试点的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管理等3个项目运行稳定,功能相对完善,经综合评估,决定自2022年9月25日起在全省推广共享。
《通知》明确,省级统筹规划第二批试点项目10个,分别为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掌上办应用管理、监管图谱应用管理、绿色建材应用管理、营商环境评价管理、远程异地开评标管理、钱塘共富馆建设管理、富春山居品牌馆建设管理、履约验收管理、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管理。各试点牵头单位要突出重点、积极探索,创新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和区域影响力的改革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力争在2022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进展,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坚持改革创新、数据赋能、整体协同、安全可控,坚持顶层设计、迭代升级、试点引领、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浙江省政府采购数字化改革先发优势和基层治理创新优势,聚力提升财政管理智慧化水平,重塑财政核心数据能力输出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大数据算力基础设施,着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政府采购管理更加公平高效、服务更加普惠便利、监管更加精准有力,支撑财政核心业务管理能力循环迭代、治理能力变革跃升,以实战实效助力推进“两个先行”。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