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2022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报》,检查14家代理机构,发现4大问题,以下为具体内容: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2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
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西宁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评标专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持续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秩序,整治行业乱点乱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双随机检查的通知》,6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地检查招标代理机构14家,检查中发现一些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问题
(一)部分项目在发出招标公告后,存在随意终止招标的违法行为。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十五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招标”之规定,随意终止招标属违法行为。
(二)部分项目存在限制排斥投标人的情况。
部分项目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的企业资格要求“近三年(2018年以来至今)有一项海拔3000米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或“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此类资格要求属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较为典型的是,杂多县第三民族中学建设项目招标时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近三年(2018年以来至今)有一项海拔3000米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民和县川口镇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招标时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
(三)部分项目未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登记。
部分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虽是必须招标限额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但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依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青建工〔2021〕239号)要求,应申领施工许可证。但部分建设单位未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登记项目信息、招标代理机构未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登记项目中标信息(未打印带二维码的中标通知书),为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埋下隐患。较为典型的是,民和县2021年官亭镇前进村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项目2021年10月18日招标,计划工期150天,该项目未按照《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打印“带二维码”的中标通知书,且未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登记项目信息,涉嫌违法建设的情形。
(四)部分代理机构、投标人存在市场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时,未退还保证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