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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 政府采购法修订再次征求意见,25点差异都有啥?
2022-07-21 09:51:11           点击数:

23.要求实现电子化采购

《政府采购法》:

《意见稿》:第五十五条【电子化政府采购】国家鼓励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推动交易流程、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的透明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现政府采购信息资源与其他公共服务平台互联共享。

点评

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实现采购电子化,特别是要和其他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24.允许使用电子凭证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意见稿》: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活动,可以通过发票或者电子支付凭证替代书面合同。

点评

电商采购时代需要更适合时代特点的合同形式。

25.扩大质疑范围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意见稿》:【供应商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入围结果和合同变更、中止、解除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点评

《意见稿》规将供应商质疑的范围扩大至“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入围结果和合同变更、中止、解除”,覆盖了供应商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避免了遭遇不公但是无法质疑的尴尬。

 

来源:今日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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