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自治区财政厅多措并举,推动落实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系列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多渠道筹措安排资金6500万元,对中央、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提升我区中小企业竞争力。二是多渠道筹措安排资金2000万元,支持我区县域中小企业“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示范项目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多渠道筹措安排“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资金4亿元,支持对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激发我区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二、提升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筹措“桂惠贷”贴息资金,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统筹行业部门的专项资金和企业所在地财政资金,将财政资金由补贴形式转变为间接支持,将贷后贴息转变为贷中贴息,让企业在获得贷款的同时就能享受贴息优惠,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等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自治区财政拨付2022年“桂惠贷”第一批贴息资金8.08亿元,2022年1—5月,财政贴息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投放贷款1484.63亿元,惠及5.24万户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29.09亿元。其中:“桂惠贷”投向中小微企业1320.43亿元、占总金额的88.94%,支持中小微企业5.22万户、占总户数的99.62%。二是持续实施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拨付0.29亿元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2022年1—4月,自治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金额150.23亿元,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约1.68万户(次)。
三、发挥援企稳岗政策激励作用
一是筹措资金支持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筹措就业补助资金28.37亿元,支持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根据各地资金使用情况和年度培训计划,计划拨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5.8亿元,支持各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1—5月,广西城镇新增就业17.08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3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76万人,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57%、59%、50%,全部快于序时进度。二是全力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1—5月广西共减征两项社保费15.44亿元,其中,失业保险费减征11.72亿元、工伤保险费减征3.72亿元。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截至2022年5月,累计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2.14亿元。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已审核通过企业48833家,截至2022年5月,累计发放稳岗返还资金5.43亿元,稳定职工队伍129.16万人。
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工信局及区直各单位提出了七点贯彻意见,要求各采购人严格落实对中小企业的预留政策及评审优惠。2022年,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从两个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原规定执行。二是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将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自治区财政厅将于近期印发相关文件贯彻落实政策,并持续跟踪各采购人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