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业企业已经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
国家
1.早在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按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根据《通知》精神,湖北、安徽、厦门、云南、浙江等地纷纷出台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替代方案,包括履约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保险、投标银行保函、综合保险等。
2.2018年7月2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目的是要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
大力推行投标担保。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将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及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纳入投标保函的索赔条件,规范招投标秩序。招标人到期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着力推行履约担保。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函。民间投资的住宅工程应当实行履约保函。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应当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保函金额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对于银行保函,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
3.2019年,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六部门联合正式发布《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建市【2019】68号),明确提出: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
4.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提出六方面20条具体举措,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其中多项与公共资源交易密切相关。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施意见》还要求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来源:甘肃省住建厅等,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