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走出去”企业回乡纳税,纳税信息按规定纳入我省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范围。支持企业拓展境外工程,境外工程荣获的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詹天佑奖)在我省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予以采认。对“走出去”企业纳税表现突出的企业,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在确定龙头企业等工作中要予以倾斜。
三、进一步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一)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支持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缴纳比例,政府投资项目不再要求企业采用现金形式缴纳或预留。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实施审慎监管,对施工企业存在施工扬尘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审慎实施行政处罚。
四、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按照管廊专项规划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老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入廊,既有管线应结合改造升级等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再单独新建管线。管廊实行有偿入廊和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各地要在2022年底前编制、修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2022年,加快在建的38个113公里管廊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再开工15公里。
五、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全面排查城市内涝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整治专项行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力争城区积水点动态清零。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中,将解决居住社区积水内涝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落实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策划一批项目,形成项目清单,系统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推行城区水系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抓紧推进3个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创建,2022年全省新建改造雨水管网500公里。
六、构建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环境
各地要组织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等完善类改造
各地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群众意愿强烈的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列入重点改造内容。同时引导充电桩专业建设运营等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老旧小区汽车充电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做好衔接。
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各地要进一步梳理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五级十五同”审批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明确各审批服务事项的材料清单、审查标准、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精减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做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
九、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项目在原有用地范围内未新改扩建建筑的,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免于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十、提前下达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正向激励奖励资金
会同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2年综合绩效优异县(市、区)部分正向激励奖励资金,各地要及时分解下达,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上,坚决防止资金滞留在市县一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力争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