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释放了几点信息:
01
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业务领域
支持龙头企业与央企、在闽子公司与母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
支持“走出去”企业回乡纳税,纳税信息按规定纳入我省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范围。对“走出去”企业纳税表现突出的企业,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在确定龙头企业等工作中要予以倾斜。
02
进一步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支持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缴纳比例,政府投资项目不再要求企业采用现金形式缴纳或预留。
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03
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入廊,既有管线应结合改造升级等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再单独新建管线。
各地要在2022年底前编制、修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
2022年,加快在建的38个113公里管廊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再开工15公里。
附原文:
印发《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坚决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全面贯彻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落实省政府48条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努力保持住建行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省厅研究制定了《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0日
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
一、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40%降低至30%,具体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当地公积金资金状况、当地房价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予以适当提高。具体提高额度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当地公积金资金状况、当地房价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业务领域
(一)各地要落实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在联合体业绩采认、信用分规则方面细化措施,支持龙头企业与央企、在闽子公司与母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
(二)企业拓展省外市场需调整“部四库一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确认。“走出去”所需的专业承包业绩信息因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注销等原因无法采集的,企业可向省级行业协会申请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的专业承包业绩信息,按规定推送至省部相关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