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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丨关于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06-10 17:03:07           点击数:

水规计〔2022〕239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水利投融资创新力度,积极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扩大水利投资来源渠道,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运营,拓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长期资金筹措渠道,推进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规划引领作用,科学谋划水利发展重点领域、项目安排。遵循市场规律,完善市场规则,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坚持效益导向、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类型水利项目的功能属性、投资规模、收益能力、运营管理等特性,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服务,实现水利PPP项目更好更快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加强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水价形成机制、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改革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和投融资模式,畅通社会资本参与渠道,完善社会资本投入的合理回报机制,激发社会资本的投资活力和创新动力。

坚持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立足项目全生命周期,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长效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安全效益相统一。

二、主要领域

(三)国家水网重大工程。以自然河湖水系、重大引调水工程和骨干输配水通道为纲,以区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和供水渠道为目,以具有控制性功能的水资源调蓄工程为结,加快实施国家水网,协同推进省级水网建设,统筹已建工程提质增效和新建工程效益,全面增强我国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战略储备能力。

(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推进实施一批节水项目。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建设一批现代化灌区。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动完善渠首水源工程、骨干渠系、计量监测等设施,开展数字灌区建设。

(五)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聚焦民生改善和乡村振兴,优化农村供水水源及工程布局,推动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动城镇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牧区、山区、偏远地区等不具备规模化供水条件的地区,推进实施一批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提高自来水普及率。

(六)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推进江河控制性工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与运行管护、蓄滞洪区建设,提高洪水调蓄能力。实施大江大河大湖干流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加强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河道泄洪能力。

(七)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治理,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加强河湖生态治理修复;以长江、黄河上中游和东北黑土区等水土流失区域为重点,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小水电绿色改造;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让越来越多的流域重现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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