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导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1、投标人均可直接在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需要提供纸质资料的除外)。
2、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简易评估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最低资质等级均可承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设计、监理工程;
招标控制价小于1200万房屋建筑的施工;
招标控制价小于1000万的市政工程的施工;
招标控制价小于500万元的专业工程。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审因素由投标报价和企业诚信评价构成,投标报价权重为90-95%,企业诚信评价权重为5-10%。
(二)下列情形之一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
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市政桥梁等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市政工程;
应用BIM技术开展电子招投标的项目;
单体建筑面积≧30000 m2或建筑面积≧80000 m2装配式建筑;
招标控制价≧1亿元的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招标的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项目,按照我省现行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
(三)除上述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以外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简易评估法。
简易评估法的评审因素由投标报价构成和企业诚信评价,投标报价权重为70-80%,企业诚信评价权重为20-30%。
3、开标结束后,应通过“机器管招投标”系统自动对投标文件的IP地址、计价软件加密锁号、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文件,系统应自动截留、保存,并将保存信息推送给行业监督部门。
4、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简易评估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机器管招投标”系统中设定评标程序,全流程由“机器”自动评标,替代评标专家评标工作,不得抽取评标专家参与评标工作。
5、试点推行“评定分离”的定标方式,定标可以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等方式。
6、中标人应当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中标人后10日内按规定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并将填报信息提交给招标人。
7、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报告行业监督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企业诚信评价等级降低一个等级。
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不符合招标项目配备标准的;
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填报的。
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存在上述情形而未报告的,由行业监督部门按涉嫌与中标人串通投标处理。
附原文: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导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管理局、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