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山东省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世纪阳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6月3日,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案件后,对其中涉及的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展开调查。调查发现操作人员在大风黄色预警天气情况下,使用吊篮作业;吊篮限载2人,而施工现场实际搭载3人。
经调查认定,山东世纪阳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处理情况: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该企业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给予该企业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重庆轨道九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6月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重庆轨道九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的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土建9112标项目兴科大道站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3号出入口风亭组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挖孔桩专项方案修改后未经专家组组长和建设单位复核并签署意见,就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经调查认定,重庆轨道九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1.未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程管理;2.未对施工单位违规施工行为予以制止。
处理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贵州省金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贵州鑫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7月13日,金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金沙县水印映书香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没有按照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经调查认定,贵州鑫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二、三、五款之规定。
处理情况:金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对贵州鑫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2万元,对项目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0元。
案例8: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河南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8月28日,力盟·平安商业巷项目施工作业期间,未将拆卸的钢管及时清理运走或固定,导致钢管坠落击中下方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视警戒线和安全警示,在非工作时间突然闯出钢筋棚,被上方外架钢管坠落砸中头部。
经调查认定,“8·28”力盟·平安商业巷项目物体打击致人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项目施工单位河南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欠缺,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处理情况:海东市平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河南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作出罚款2.5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