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自查阶段:市直各单位对照治理内容,组织对本单位在整治时间范围内的工程类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类招标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填写自查项目清单(附件3)于5月2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对本区域在整治时间范围内的招标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填写自查项目清单(附件3)于5月3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自查报送邮箱ncsggb@126.com。由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汇总分析自查问题,调度各部门立整立改,按行业分类及时整改销号。
随机抽查阶段:市级行业监督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针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对专项治理时间范围内的县级项目(发布了中标公告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20%,并将抽查情况填写附件6于8月10前报送至市发改委,市级行业监督部门同时按照要求配合省级对市本级的项目抽查。
专项督查阶段:结合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活动,对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的线索,市专项治理工作小组适时组织力量重点进行核查,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或者报送“零报告”的重点单位和县区,将进行专项督查和抽查、暗访,发现整改落实不力的,予以问责处理,对发现违法违纪违规的线索将移送公安、监察部门。
全面总结阶段:市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进行总结,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对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高质量总结报告(包括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制度文件清理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连同专项治理结果汇总表(附件8),于11月5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委。
三、明确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制。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及湾里管理局要务必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按照省市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纠正查处、积极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
(二)落实专班制。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招投标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行业对口,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专项行动专班制,并指定一名联络员,于4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发改委。
(三)落实销号制。对市、县(区)两级全面自查发现的问题、核实的情况、整改的台账,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明确问题类别、整改举措、整改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等,认真做好相关材料(表)报送工作,推进自查问题销号管理,市发改委将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调度、点评和通报。
来源: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