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的程序始于招标文件的制作,止于供应商的确定。“招投标”只能规范从招标文件制作到投标结束后供应商的确定部分采购程序,它不能规范其余的政府采购环节。可见招标只是政府采购程序的一部分,也就是“政府采购”程序包涵了“招标”程序。
七、采购的代理机构不同
《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招投标法》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限制性规定,具有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机构就可以进行招投标代理活动。
总的来说,政府采购两者都要受管束,一定属于政府行为,由财政统一拨款。而招标投标有些不属于政府行为,不受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的限制,可以自筹资金但是受招标投标法的管束。以上就是无比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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