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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印发通知,优化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
2026-09-02 16:50:28           点击数:
评标推荐阶段,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专业评审,详实出具各投标人优劣分析意见,向招标人择优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既定规则,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择优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承担定标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人员回避、全过程保密等管理要求,不得随意否决所有候选人、擅自重新招标。定标应当全过程书面记录、全流程声像记录,确保可追溯。严禁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定标。

五、扎实做好全流程监管服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深入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的同时,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做好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和服务,不断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一)厘清权责边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事项清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招标投标”的原则,切实履行行政监督主体责任。对工程类型、监管边界等存在争议的,及时与本级发展改革等部门进行沟通,通过协商确定,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二)聚焦关键环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突出重点环节,提升监管效率。在标前阶段,重点审查是否按照核准方式招标,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形。在开评标阶段,重点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程序进行监督,严防串通投标等行为。在标后阶段,重点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流程,合同签订的规范性等进行监督。在标后履约阶段,重点对工程承发包合规性、依法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中标人主要负责人员在岗履职等进行监督,坚决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三)创新监管方式。统筹安排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检查等,深化数智赋能,推行无感监管,在强化监管的同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加快推进平台系统对接,通过比对项目立项、开工等信息,及时发现应招未招等问题。通过人工智能分析预警,及时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审计案卷、司法判决等途径,发现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线索,持续提升监管的覆盖面和主动性。

(四)强化协同联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横向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反馈闭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行政监管范围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通过行纪、行刑等衔接机制,彻底斩断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利益链条,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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