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前监管: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核验项目代码、核准意见;运用大数据技术对采购文件进行随机抽查和智能分析,排查不合理限制条款。
(二)标中监管:对开标评标现场进行在线视频监督;利用交易系统预警功能,智能识别围标串标线索(如IP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投标报价规律性异常等)。
(三)标后监管:通过监管平台与项目现场数据对接,跟踪监管合同履约、关键人员考勤、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对不履约的,予以处理,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第三十九条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评标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遇到领导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必须坚决抵制,并严格按照《江西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制度》要求,如实、全面、及时进行登记报告。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明确受理机构与程序,做好保密、移送和处理工作,并对报告人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监管中发现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犯罪线索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或存在违纪违法线索的,应依据登记报告情况,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行政处罚权限不属于本部门的,应做好案卷记录,及时移送有行政处罚权的主管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新政策出台的,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