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促进产业协同融合发展。大力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壮大工程和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集群企业产业科技创新实体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先试、首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打造一批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制造服务一体化应用场景,推动建设一批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统筹制造强省建设等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4.培育具有生态主导力的“根企业”。实施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分行业动态培育“根企业”,对企业实施的符合国家重点投向、省重大部署、“十五五”规划等条件的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做好各类要素资源保障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15.大力招引总部企业。发挥省新兴产业推进组赋能作用,协同各市开展精准招商。鼓励本地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科技型企业引导其合作伙伴、关联配套企业来皖投资布局,鼓励在皖设立区域功能总部、研发总部或销售总部。鼓励有条件的市建设总部经济集聚区,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在项目落地、生产经营、研发创新、招工引才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各新兴产业推进组牵头单位)
16.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分地区分行业建设潜在并购企业、拟引进战略投资企业“两清单”和优质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两库”。发挥商协会和产业联盟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链生态主导力。省级可统筹现有政策资金,分行业对各市并购贷款贴息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安徽证监局等)
17.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空间。建立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供需清单,利用产业链龙头企业网络供应链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深入实施“徽动全球”出海行动,聚焦重点国别、重点行业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招引国际知名认证机构入驻安徽,对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上或安徽出口品牌企业的国际产品认证费给予70%、最高300万元支持,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加强外向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建设,对初次认定和经评估为促进产贸融合发展成效明显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支持(上述两项不重复支持),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各新兴产业推进组牵头单位等)
1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超过200万元货物和服务、超过400万元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至40%以上。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采购项目除外),对中小企业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继续执行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
19.支持工业精品应用推广。以新产品、首创产品、工业精品、标志性产品为重点,分专题征集遴选具有推广价值和带动作用的标杆示范场景,推动在政府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等领域推广应用。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执行至2028年11月30日。引导安徽工业精品企业入驻主流电商平台,拓展线上销售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汽车等优势产业品牌塑造,开展“皖美制(智)造”、“大汽皖成”、“精品安徽”、“皖美工赋”等宣传,推出一批国货潮品、工业精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