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标情形参考判断标准与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直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破解招标评标现场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水利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标情形参考判断标准与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水利厅
2026年4月17日
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标情形参考判断标准与处理工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要求,巩固整治成果,严厉打击、有力遏制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事前控制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所属项目法人,在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时,参考本指引,进一步明确投标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和处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同时,应结合水利工程特点,提倡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专门条款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等关键技术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防止串通投标导致的方案雷同。
二、事中控制
(一)投标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标情形参考判断标准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内存序列号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的,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IP地址上传、下载或解密招标文件。不同投标人上传、下载或解密电子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存在IP地址或MAC地址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使用同一加密软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软件使用者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软件使用者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编制、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软件使用者信息相同的,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料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非本单位所有的专属资料(如其他投标人的业绩合同、专利证书、人员资格证书等)的,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
6.不同投标人的相关人员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