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发施工许可、谁负责招标投标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招标人落实异议处理责任,及时解决招标项目存在的争议,异议作出答复处理前,招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信息沟通,第一时间处置评标定标过程中移交的问题线索,必要时可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严肃追究不按照规定处理举报投诉、拒绝接收招标投标违法违规线索、或收到线索后敷衍塞责、长期不处理不反馈的行政行为。
七、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要求,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违规操作、招标人滥用定标权、投标人围标串标、恶意低价竞标等严重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行政处罚信息要依法及时公开,对涉及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和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突出问题,开展系统整治,建立健全长效化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开放统一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八、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支持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集中代建,推行专业化建设管理,形成规范、高效的政府公共建筑工程集中建设管理运行模式。明确集中代建职责,优化建设流程,提高政府公共建筑工程专业化建设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质效。鼓励支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机构自主开展参建单位履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定标的重要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202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