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为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日
四川省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是指利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和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管理系统,跨地区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法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
第三条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省内开展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发起跨省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的,可参照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网络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管理系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配备符合统一要求的评标场地、软硬件设施设备及网络环境,确定不低于最低数量要求的专用机位服从统一调度,保证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在安全、保密的条件下常态化开展。
第五条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的,原则上优先使用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在评标专家抽取环节,由网络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管理系统根据所选评审行业、各地评标机位情况随机进行安排。
第六条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主场、副场。项目开标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为主场,其他评标现场为副场。评标活动可以全部在副场进行。
第七条网络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通过项目开标场所的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或在线抽取账号统一抽取主场和副场专家。
主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人数不超过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网络远程异地评标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场所分别负责本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核验、签到等现场管理服务工作,统一保管其通讯工具,指引评标委员会成员至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机位,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协助。
第九条网络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应按规定设置负责人,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主场和副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客观类评审事项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在线协商讨论。无法统一意见时,通过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