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有价 为交易护航

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平台

最新资讯
行业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政策
新政 | 住建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具有岗位证书!
2025-01-17 17:42:40           点击数:
禁止压低造价、压缩工期、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

三、施工单位

(八)必须派驻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保关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禁止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九)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与项目相对应的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单跨30米及以上大跨度建筑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岗位证书,实名制打卡率必须达到80%以上禁止超范围执业、无证上岗。

(十)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商品混凝土、装配式部品部件、设备等,必须


免责声明:凡本⽹站转载的所有的⽂章、图⽚、⾳频视频⽂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所有,本站采⽤的⾮本站原创⽂章及图⽚等内容⽆法⼀⼀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所选内容的⽂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供⼤家浏览,或不应⽆偿使⽤,请及时⽤电⼦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技术支持电话:400-05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