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监督机构,在肥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自2022年8月全面推行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库一码”暨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以来,全市建筑工地“两库一码”已基本覆盖,平台功能已基本实现。为常态化推进合肥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库一码”和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两库一码”暨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履行职责。
(一)项目建设单位对“两库一码”暨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项目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完成工地封闭管理,并在出入口投入使用信息化考勤设备,负责将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从业人员纳入“合肥市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进行统一管理。采取抽查记录和实地核验等方式,对施工单位履责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项目施工单位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在实名制平台录入“两库一码”信息,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地一线作业工人(含长期工和临时工)实行实名考勤管理。
(三)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履责情况进行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对失责问题进行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落实相关规定的行为,应书面报送项目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
二、各施工企业应负责对在肥项目的“两库一码”暨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制定专项工作制度,压实职能部门和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通过实名制平台“企业端”及时发现管理不足并督促项目管理机构整改落实,承担项目管理失责的主体责任。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监管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库一码”暨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一)确定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两库一码”和实名制平台的日常管理。
(二)根据“两库一码”和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内容,确定工作流程,监督项目责任单位及时应用实名制平台,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三)对项目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处置违规问题,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四、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负责全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库一码”暨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