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丨出现17种禁止性情形的,将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
2023-02-23 17:23:28 点击数: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市建设局近日联合发布《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入场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以建立更加紧密的“现场-监管”机制,规范各方交易主体进场交易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
《规则》适用于进入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涉及入场登记、场地预约、交易信息公开、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递交解密及开标、组建评标定标委员会、评标清标定标、答辩等方面。
《规则》明确,其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入场交易主体,是指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评标专家。厦门市市、区两级行政监督部门分别负责对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入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机构,负责为工程建设项目入场交易活动提供综合服务。
根据规定,招标项目入场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填写拟入场交易的项目信息等内容。进入评标区前,应通过场地预约与控制管理系统登记入场交易项目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入场交易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投标邀请书发出前,应登录场地系统预约开标室、资格审查室、评标室等交易场所;清标定标前预约清标室、答辩室(如有)、定标室等交易场所。未预约场地的项目,不得使用市交易中心交易场所;已预约的交易场所不得改作他用;已预约的交易场所和使用时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预约的,应通过场地系统上传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超过两次需经市交易中心确认。
进入评标区的相关人员,凡携带通讯工具、移动存储设备及其他有可能影响评标、清标、定标的物品进入评标区,将取消其本次参与交易活动资格。进入评标区的辅助人员,应是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因隔夜评标等原因确需增加辅助人员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规则》列示了17种禁止性情形,入场交易主体出现相关情形的,由市交易中心予以记录、并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具体包括:未经预约擅自使用交易场所或者不在预约场所开展交易活动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与预约的入场交易时间和场所不一致,影响交易场所管理使用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和要求,导致开标秩序混乱的;未按规定配合做好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夹带通讯工具、存储设备或与评标无关的资料进入评标室和答辩室的;存在拒不签到、拒绝出入登记、代签等行为的;进入评标区相关人员超过规定时间进入评标区的;签到后未即刻进入评标室,经劝阻仍在外逗留的;评标结束后,将纸质资料或其他存储介质随意丢弃在评标区的;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领取封存资料的;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恶意破坏交易场所设施设备的;等等。
《规则》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来源:中国招标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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