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发布2021年度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信用(履职)评价结果。
据了解,本次信用评价是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黑龙江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度参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开展了信用(履职)评价,于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并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予以核实,更正了评价结果。
按照评价结果,供应商信用评价为“A+”的有578家单位、评价为“A”的有5204家单位、评价为“B”的有97家单位、评价为“C”的有34家单位,评价为“D”的有9家单位;采购人信用评价为“A+”的有77家单位、评价为“A”的有702家单位、评价为“B”的有48家单位、评价为“C”的有20家单位,评价为“D”的有20家单位;代理机构履职评价为“A+”的有42家单位、评价为“A”的有382家单位、评价为“B”的有47家单位、评价为“C”的有9家单位,评价为“D”的有26家单位;评审专家履职评价为“A+”的有235人、评价为“A”的有2065人、评价为“B”的有14人、评价为“C”的有3人,评价为“D”的有9人。
评价等级为“A+”级和“A”级的供应商,一般不对其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抽检等检查,评价等级为“D”级的,列入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等重点监督和检查名单;评价等级为“A+”级和“A”级的采购人,下一年度一般不对其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抽检等重点监督检查,评价等级为“D”级的,纳入履约验收抽检等重点监督检查和预算绩效重点评价范围;评价等级为“A+”级和“A”级的社会代理机构,一般不对其开展监督检查,履职评价等级为“D”级的,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评价等级为“A+”级和“A”级的评审专家,在下一年度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增加50%的被抽取率,不限制被抽取次数,履职评价等级为“D”级的,限制其下一年度被抽取次数。
此外,本次评价结果将推送至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