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应急管理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要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必要补偿。
据了解,《意见》共三部分、14条,明确了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等。《意见》坚持鼓励、引导、服务的政策导向,提出统筹规划发展、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能力建设、做好应急动员、规范救援行动、坚持正向激励、加强日常管理、开展诚信评价等8项主要任务,以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培养应急工作作风等3项组织领导措施,力求搭建起科学系统的社会应急力量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和组织保障体系。
《意见》提出,要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出台实施适用性、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逐步构建起系统完备的社会应急力量制度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必要补偿。
要开展诚信评价,研究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参加应急管理工作诚信评价制度,建立指标体系,开展等级评定;健全完善多部门、多主体联动评价机制,实现评价情况互通、诚信等级互认,将诚信评定情况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落实资助、扶持、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强统筹协调,科学配置资源,实施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建设保障工作,为社会应急力量开展业务培训、装备更新、能力建设等提供支持服务。
原文链接: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211/t20221116_4268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