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异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异地评审有关工作。
《征求意见稿》明确,全省各级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等特殊情况,评审(含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下同)工作不能在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评审场地按时组织开展的,可以选择在异地采购代理机构的评审场地组织评审活动。选择异地评审的项目仅限于实行全流程线上交易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等特殊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自行研判、自主决定选择异地评审场地开展异地评审。
《征求意见稿》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异地评审,不得擅自简化或者改变评审环节各项制度和流程要求,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改变采购人与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权责义务。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适应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的要求,加强与异地采购代理机构的交流合作和资源共享,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强化业务协同和配合。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提供异地评审场地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其评审场地应具备开展电子化评审的软硬件条件。包括不仅限于每个评审室至少配备3台以上的计算机、设备按照有关要求安装相关软并接入互联网、评审场地和评审区域安装录音录像设备等。
原文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freecms/site/sichuan/ggxx/info/2022/cda923bf-31af-4c22-b7ea-6045f2167227.html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