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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丨加强央企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采购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2022-09-23 16:50:20           点击数: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令”),通过部门规章对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合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42号令第三十五条强调,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共享。
42号令强调,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负责人表示,在中央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既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合规管理职责、落实责任,统筹各方力量更好推动工作,也展现了中央企业对强化合规管理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态度,对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据悉,与2018年印发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相比,42号令更加突出刚性约束,内容更全、要求更高、措施更实。一是明确合规管理相关主体职责。二是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全面规范合规管理流程。四是积极培育合规文化。五是加快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推动中央企业认真落实42号令各项要求,完善制度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加强对42号令贯彻落实的督促指导,组织开展企业间互学互鉴,加快补齐短板。同时,指导各省级国资委参照42号令,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加快提升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整体水平,为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42号令原文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2022年8月23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号公布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设,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第五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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