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反拍交易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对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电子反拍交易方式进行调整。
《通知》强调,为进一步提升采购人电子卖场采购体验,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电子反拍交易方式在现有“最低报价降幅率”报价方式基础上,增加“最低报价降幅固定值”方式,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定供应商每轮报价降价金额。以上两种报价方式由采购人自主选择。
按照相关要求,电子卖场还将对电子反拍交易方式适用场景进行调整。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已经明确采购规则为电子卖场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可采用电子反拍方式采购,也可直接订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用网上询价方式采购(主题馆除外)。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外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可通过直接订购或电子反拍方式采购。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电子反拍交易方式即按照调整后规则执行。不符合本次调整规则要求,已经录入电子反拍采购计划但尚未发布电子反拍采购公告的,作废该采购计划,按照调整后规则重新填报;已经发布电子反拍采购公告的,按照原规则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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