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省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问题涉及12方面:(一)部分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交“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二)部分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提供充分的招标文件依据;(三)部分招标项目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提供代理合同或协议;(四)部分招标代理合同或协议不规范;(五)部分项目招标文件不加盖招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密封检查不到位;(六)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缺项或出现歧义类内容;(七)部分招标项目开标时间记载混乱和程序缺失;(八)部分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设置不合理;(九)部分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委员会组建不符合国家规定;(十)部分评审专家存在履职不到位、畸高畸低评分现象;(十一)部分招标文件不明确异议答复渠道、不明确行政监督部门;(十二)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缺失、中标定标环节不规范。
《通报》强调,对不提交“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和要求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提供充分招标文件依据,招标项目投标开标时间混乱和程序失规,评标专家委员会组建不符合规定,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缺项或出现歧义类内容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今后“双随机、一公开”和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考核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频次。由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依规实施惩戒,记入执业考核记录。
对没有提供代理合同或协议、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今后“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将招标代理机构不尽职行为记入执业考核记录。对招标文件不加盖招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密封检查不到位、招标代理合同不规范、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明确明确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记入执业考核记录。
对存在履职不到位、畸高畸低评分现象的评标专家,由项目所在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查实情况,报省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如属实,对评标专家依规暂停抽取使用,记入执业考核记录。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部署要求,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从2021年1月—11月份全省4489个招标项目中按1.76%比例抽取79个项目,进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本次检查重点聚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检查范围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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