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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清理政采领域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
2022-07-25 14:50:33           点击数:

公告内容

  近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和实际情况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清理的具体范围和重点。

  《通知》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区域市场壁垒,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推动安徽省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为主旨。经安徽省政府同意,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自查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在2022年6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各类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县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招商引资、招标采购、市场准入与退出、行政审批等过程中实行的具体措施等实际情况。(重点内容见附件1)

  据了解,附件1内涉及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包括: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清理要求及完成时限。严格对照清理范围和重点,逐件摸排并研究分析,加快清理废除涉及不当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保留等处理。相关事项已有全国性规定的,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规定与标准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8月5日前完成自查、提出清理意见,按要求填写《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和实际情况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单位完成本单位自查、提出清理意见后,汇总填写附件2, 并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下一步打算及意见建议、负面典型案例等),分别于8月31日前、8月15日前书面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各部门正在按照其他相关部署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与此次清理工作做好衔接,可统筹安排、一并进行,确保此次清理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通知》还要求及时组织限期整改。全面梳理有碍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产业政策、税费优惠和补贴政策,并限期整改退出。国家有明确整改要求的,按照国家要求及时整改或调整。对于需立即清理的规定和实际情况,于9月底之前完成清理整改;对于需限期整改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和阶段任务节点,尽快启动整改、按期完成。

 
 来源|由“中国招标”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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