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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公示未中标供应商评审得分情况及原因
2022-05-26 09:28:45           点击数: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除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外,其他采购方式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应一并发布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情况及未中标(成交)原因,未中标(成交)原因应当具体明确。

《通知》强调,各市各部门要严格把握项目信息发布种类及适用情形,依法依规及时发布包括《政府采购采购意向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更正公告》《终止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项目验收结果公告》《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等在内的信息,做到应发尽发、不重不漏,并确保内容完整准确。除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外,其他采购方式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应一并发布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情况及未中标(成交)原因,未中标(成交)原因应当具体明确。

各市财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包括《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告》《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等。各市应按照《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规定,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统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通知》还要求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无误,要严把政治关,严守保密纪律,严禁发布涉密、敏感信息,严禁泄露个人隐私,确需公开的个人信息不得含有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账户等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监管机制,杜绝出现违反信息发布规定的问题。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查、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屡查屡犯、问题严重的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财政厅将积极运用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审核质效,对常见错误和问题实行系统自动筛查、预警,最大限度保证信息安全、完整准确。加强信息发布的监督和考核,定期通报信息发布情况,并把信息发布情况作为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重要内容。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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