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疫情前已投入设计、疫情后提交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按勘察设计合同签订时有效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十二、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指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理做好建设工程价款调整,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顺延工期、合理分担费用,解决施工单位后顾之忧。
十三、完善分级帮扶制度
进一步建立分级帮扶开复工项目、复工复产企业联系人制度,强化日常联系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和研究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
十四、超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建立开复工项目台账,采取专班推进方式,提前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点对点地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做好项目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
十五、开通咨询服务热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咨询、帮扶、解困电话,开通服务热线,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提供咨询、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