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省、市、县三级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开评标现场监督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5〕694号)有关规定,加强对暗标评审全过程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或不按招标文件明确的评审要求开展暗标评审的进行纠正,必要时依法暂停评标活动;对发现围猎专家、违规分工、倾向性打分等突出问题,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发现公职人员存在违纪、职务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切实履行辅助监管职能,发现投标人、评标专家在暗标评审中存在疑似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送相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二)开展专家培训。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级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将暗标评审纳入评标专家在库教育培训和入库前培训内容,便于专家熟悉暗标评审操作,熟练应用。评标专家在暗标评审时应客观公正,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发现投标文件中有违反招标文件中暗标评审有关内容的情况,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处理。
(三)积极推进暗标评审实施。省、市、县三级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引导本行业满足条件的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模式。省、市、县三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暗标评审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扩大社会知晓度,形成工作合力。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